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科員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5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工作內容 (一) 召開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異議處理及審核自辦重劃事宜。 (二) 各種開發計畫及報告彙編。 (三) 出席有關會議。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考績不足3年者,至少1年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 履歷表內容須完整,相關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3年應附全部考績)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 5. 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書(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二) 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 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10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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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召開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異議處理及審核自辦重劃事宜。 (二) 各種開發計畫及報告彙編。 (三) 出席有關會議。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考績不足3年者,至少1年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 履歷表內容須完整,相關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3年應附全部考績)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 5. 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書(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二) 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 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10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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