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2/0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一)職缺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二)職稱:約僱人員/技術員(職務代理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職缺) (三)名額:正取1名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全國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 (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五)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8,416元(相當五等280薪點),如遇行政院調整待遇薪點折合率,逕以最新規定計之。 (六)工作地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97001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9號)。 |
| 工作內容 | (一)協辦轄區內度量衡器檢定及檢查業務。 (二)協辦度量衡器標準業務。 (三)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理工、化學、機械、電機等相關學系畢業。 (二)專科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如為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條件: 1.具原住民身分。 2.具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公開徵才訊息同步公布於本分局全球資訊網網頁/徵才公告(https://hualien.bsmi.gov.tw/wSite/mp?mp=8),有應徵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方式投件)以下證明文件請一併上傳(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案上傳,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履歷表格式下載點: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或資訊頁面附加檔連結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錄取報到繳驗正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錄取報到繳驗正本/無可免)。 4.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證明文件。(錄取報到繳驗正本/無可免) 5.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錄取報到繳驗正本/無可免)。 6.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本分局位於原住民地區,應僱用一定比例 具原住民身分人員,歡迎具資格條件及且具原住民身份人員應徵投件, 並請於履歷表內註明身分族別(面試時繳驗證明文件/無可免)。 7.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本分局應僱用一定比例身心障礙人員, 歡迎具資格條件(就業能力)人員應徵投件,並請於履歷表內註明(面試 時繳驗證明文件/無可免)。 (二)為落實環保政策及避免資源浪費,請以電子掃描檔案(PDF等影像檔)代替紙本,檔案請寄送: [email protected]/人事室楊先生 (三)資料以照片影像檔代替掃描方式應可清晰辨識,應徵人員務必向本分局確認已完成收件程序。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與不清晰經通知補正後,逾期未補正則不予受理。 (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人事室(電話:03-8221121轉670、671 聯絡人:楊先生)。 (五)職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另行通知辦理面試,應徵者請務必留聯絡方式(電話及電子郵件)俾通知面試或應徵結果,配合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應徵人員報名資料(電子檔案),未錄取人員資料於面試後三個月內逕予銷毀。 (六)應徵人員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職缺錄取結果於本分局網頁公告(個資因素部分姓名文字隱去),公告日期於面試時預告,錄取者個別通知,如無合適人員錄取時,重新辦理公開徵才作業。 (八)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備取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公告翌日起算3個月內,備取期間屆滿且未獲通知遞補者,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九)本職缺係提列114年全國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刻正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缺作業中,須俟考試任用計畫核缺完備後,始辦理職缺錄取通知及人員進用。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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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協辦轄區內度量衡器檢定及檢查業務。 (二)協辦度量衡器標準業務。 (三)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理工、化學、機械、電機等相關學系畢業。 (二)專科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如為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條件: 1.具原住民身分。 2.具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公開徵才訊息同步公布於本分局全球資訊網網頁/徵才公告(https://hualien.bsmi.gov.tw/wSite/mp?mp=8),有應徵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方式投件)以下證明文件請一併上傳(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案上傳,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履歷表格式下載點: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或資訊頁面附加檔連結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錄取報到繳驗正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錄取報到繳驗正本/無可免)。 4.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證明文件。(錄取報到繳驗正本/無可免) 5.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錄取報到繳驗正本/無可免)。 6.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本分局位於原住民地區,應僱用一定比例 具原住民身分人員,歡迎具資格條件及且具原住民身份人員應徵投件, 並請於履歷表內註明身分族別(面試時繳驗證明文件/無可免)。 7.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本分局應僱用一定比例身心障礙人員, 歡迎具資格條件(就業能力)人員應徵投件,並請於履歷表內註明(面試 時繳驗證明文件/無可免)。 (二)為落實環保政策及避免資源浪費,請以電子掃描檔案(PDF等影像檔)代替紙本,檔案請寄送: [email protected]/人事室楊先生 (三)資料以照片影像檔代替掃描方式應可清晰辨識,應徵人員務必向本分局確認已完成收件程序。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與不清晰經通知補正後,逾期未補正則不予受理。 (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人事室(電話:03-8221121轉670、671 聯絡人:楊先生)。 (五)職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另行通知辦理面試,應徵者請務必留聯絡方式(電話及電子郵件)俾通知面試或應徵結果,配合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應徵人員報名資料(電子檔案),未錄取人員資料於面試後三個月內逕予銷毀。 (六)應徵人員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職缺錄取結果於本分局網頁公告(個資因素部分姓名文字隱去),公告日期於面試時預告,錄取者個別通知,如無合適人員錄取時,重新辦理公開徵才作業。 (八)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備取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公告翌日起算3個月內,備取期間屆滿且未獲通知遞補者,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九)本職缺係提列114年全國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刻正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缺作業中,須俟考試任用計畫核缺完備後,始辦理職缺錄取通知及人員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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