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書記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5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本部(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註明聯絡電話、黏貼相片及簽名蓋章)。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請於114年2月19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逕寄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收,並加註應徵書記職缺。 (三)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除正取名額外,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增列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張小姐詢問,聯絡電話03-551348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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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註明聯絡電話、黏貼相片及簽名蓋章)。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請於114年2月19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逕寄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收,並加註應徵書記職缺。 (三)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除正取名額外,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增列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張小姐詢問,聯絡電話03-551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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