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約聘事務員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5 ~ 114/0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職稱 約聘事務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工作內容 1.辦理檔案清理、鑑定、銷毀及管理等相關業務。 2.辦理檔案科研考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1年以上行政機關一般行政實務經驗者。 2.工作熱忱且願意學習。 3.具有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基礎級考試及格或完成專業認證基礎培訓課程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職稱及員額: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39,960元(代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6年12月4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三.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為「秘書室檔案科約聘事務員(職代)」,並於114年2月11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任免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專業認證考試或參訓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同仁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依評核結果續聘至116年12月4日止,惟聘用期滿或請假、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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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事務員
113/12/19~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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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職稱

約聘事務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檔案清理、鑑定、銷毀及管理等相關業務。 2.辦理檔案科研考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1年以上行政機關一般行政實務經驗者。 2.工作熱忱且願意學習。 3.具有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基礎級考試及格或完成專業認證基礎培訓課程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職稱及員額: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39,960元(代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6年12月4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三.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為「秘書室檔案科約聘事務員(職代)」,並於114年2月11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任免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專業認證考試或參訓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同仁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依評核結果續聘至116年12月4日止,惟聘用期滿或請假、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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