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程式設計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程式設計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工作內容 (一) 主責本校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與子法要求應辦理事項。 (二) 依教育部指示辦理資安攻防演練、社交工程演練、資安稽核。 (三) 主辦本校資安管理系統(ISMS)導入與維持運作。 (四) 主辦本校ISO 27001維持有效之第三方驗證,辦理內外部稽核與維運管理。 (五) 辦理教育部補助本校高教深耕計畫資安專章事項。 (六) 協助本校個資管理系統(PIMS)導入與維持運作。 (七) 維持法定資安專職人員之資格(至少一張資安專業證照與一張職能證書,須為數發部認可之證照且須在有效期間)。 (八) 協助輪值本中心開放夜間教學之電腦教室。 (九) 配合本中心職務需求,調動業務內容。
資格條件 (一) 依契僱進用要點第5點第(二)項規定:程式設計師(學士級)。 (二) 大學(含)以上資訊、電機、電子科系畢業。 (三) 已具備ISO 27001:2022證照。 (四) 具有資通安全或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工作經驗。 (五) 備有資安相關工作之主管推薦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1月14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email:[email protected] (主旨:應徵資訊與網路中心程式設計師):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相片,填表人欄位簽名,雙面列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 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等(請留可供聯絡電話,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資訊與網路中心陳小姐(02)2322-6652。 (三)甄選方式: 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 3、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4、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以學士學歷敍薪,月薪34,560元。 (四)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程式設計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主責本校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與子法要求應辦理事項。 (二) 依教育部指示辦理資安攻防演練、社交工程演練、資安稽核。 (三) 主辦本校資安管理系統(ISMS)導入與維持運作。 (四) 主辦本校ISO 27001維持有效之第三方驗證,辦理內外部稽核與維運管理。 (五) 辦理教育部補助本校高教深耕計畫資安專章事項。 (六) 協助本校個資管理系統(PIMS)導入與維持運作。 (七) 維持法定資安專職人員之資格(至少一張資安專業證照與一張職能證書,須為數發部認可之證照且須在有效期間)。 (八) 協助輪值本中心開放夜間教學之電腦教室。 (九) 配合本中心職務需求,調動業務內容。

資格條件

(一) 依契僱進用要點第5點第(二)項規定:程式設計師(學士級)。 (二) 大學(含)以上資訊、電機、電子科系畢業。 (三) 已具備ISO 27001:2022證照。 (四) 具有資通安全或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工作經驗。 (五) 備有資安相關工作之主管推薦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1月14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email:[email protected] (主旨:應徵資訊與網路中心程式設計師):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相片,填表人欄位簽名,雙面列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 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等(請留可供聯絡電話,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資訊與網路中心陳小姐(02)2322-6652。 (三)甄選方式: 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 3、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4、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以學士學歷敍薪,月薪34,560元。 (四)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