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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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內容:辦理水污染防治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二)工作時間: 日班自8時00分至17時00分,周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可參加徵選,並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影本,且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年月須為113年6月或之前,無法於此日期前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勿報名﹞理工、農、醫相關科系畢業。(二)需具備駕照(種類):機車或汽車。(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114年2月5日至114年2月19日下午5時截止。 (二)報名方式: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徵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鄭小姐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水保科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請註明應徵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A4履歷:內容含基本資料、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英文相關證書及駕駛執照(機車以及汽車)影本。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1.書面資料(佔30分,學歷15分及工作經驗15分)。2.面試(佔70分,配分比例包括水污染防治業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10分、儀表10分)。 (六)甄選辦法:1.採公開甄選。2.針對身分證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履歷及駕駛執照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3.經初審符合環保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時間另行通知。 (七)錄取通知方式:於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通知當事人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八)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九)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鄭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30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職務代理人
113/12/23~114/01/03
|
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辦理水污染防治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二)工作時間: 日班自8時00分至17時00分,周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可參加徵選,並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影本,且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年月須為113年6月或之前,無法於此日期前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勿報名﹞理工、農、醫相關科系畢業。(二)需具備駕照(種類):機車或汽車。(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2月5日至114年2月19日下午5時截止。 (二)報名方式: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徵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鄭小姐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水保科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請註明應徵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A4履歷:內容含基本資料、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英文相關證書及駕駛執照(機車以及汽車)影本。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1.書面資料(佔30分,學歷15分及工作經驗15分)。2.面試(佔70分,配分比例包括水污染防治業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10分、儀表10分)。 (六)甄選辦法:1.採公開甄選。2.針對身分證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履歷及駕駛執照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3.經初審符合環保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時間另行通知。 (七)錄取通知方式:於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通知當事人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八)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九)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鄭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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