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約僱課員

公告日 114/02/06
刊登起迄日 114/02/05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工作內容 1.急難紓困及急難救助金申請核發事項。2.台北敬老、愛心、兒童悠遊卡等相關業務。3.身心障礙者異動事項。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2.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4.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自傳)、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詳細工作內容請聯絡劉課長02-25975323-401。 二、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構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錄取人員名單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 四、僱用期間,報到日至114年公務人員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中下旬(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業務需要時,需配合工作調整)。 五、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本甄選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急難紓困及急難救助金申請核發事項。2.台北敬老、愛心、兒童悠遊卡等相關業務。3.身心障礙者異動事項。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2.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4.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自傳)、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詳細工作內容請聯絡劉課長02-25975323-401。 二、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構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錄取人員名單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 四、僱用期間,報到日至114年公務人員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中下旬(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業務需要時,需配合工作調整)。 五、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本甄選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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