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
公告日 | 11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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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每月薪津:約新臺幣35,150元。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本署觀護人室(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或其他執行社會勞動或依觀護人指示辦理與觀護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 |
工作內容 | (一)觀護佐理員應於觀護人督導下,依法務部訂頒「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觀護、司法保護業務輔佐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限大專以上學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可配合業務夜間或假日加班;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受理報名。 請將報名資料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一律以(A4信封)掛號郵寄: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觀護佐理員臨時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現場報名)。 二、報名應繳交資料: (一)、資格審查表。如附件1。 (二)、報名表(如附件2,請自行粘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三)、具結書(如附件3)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A4格式,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格式) 。 (六)、男性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七)、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八)、其他電腦等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三、測試項目:報名資格經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 四、每月薪津:約新臺幣35,150元。 五、進用期間: 自民國114年3月1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備取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正取人員於114年3月1日起任用,並於3月3日上班日報到上班。 七、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八、本項甄選聯絡人:請洽本署觀護人室李雅芳觀護人;聯絡電話:04-8357274轉654。 九、附件(請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下載):1. 資格審查表、2. 報名表、3. 具結書。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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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職稱
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每月薪津:約新臺幣35,150元。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觀護佐理員應於觀護人督導下,依法務部訂頒「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觀護、司法保護業務輔佐事項。
資格條件
(一)限大專以上學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可配合業務夜間或假日加班;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受理報名。 請將報名資料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一律以(A4信封)掛號郵寄: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觀護佐理員臨時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現場報名)。 二、報名應繳交資料: (一)、資格審查表。如附件1。 (二)、報名表(如附件2,請自行粘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三)、具結書(如附件3)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A4格式,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格式) 。 (六)、男性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七)、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八)、其他電腦等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三、測試項目:報名資格經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 四、每月薪津:約新臺幣35,150元。 五、進用期間: 自民國114年3月1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備取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正取人員於114年3月1日起任用,並於3月3日上班日報到上班。 七、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八、本項甄選聯絡人:請洽本署觀護人室李雅芳觀護人;聯絡電話:04-8357274轉654。 九、附件(請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下載):1. 資格審查表、2. 報名表、3. 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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