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2/06
刊登起迄日 114/02/06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及合署辦公機關(88500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1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檢身、日夜間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7,152元)。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月酬標準為25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3,100元)。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月酬標準為23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40,342元)。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同等學力)畢業持有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二)特殊條件: 1.約僱人員於報到當日應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請預先準備,另請注意衛生所非公立醫院)開立且在效期內之體格檢查表(格式如附件2),並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監所管理員科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需檢查項目),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合格者縱經錄取亦不予僱用。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受理親自報名)。 2.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3.報名表件及簡章於報名期限內自行下載使用,並請詳閱簡章。 4.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9時-12時及下午2時-5時)洽06-9211151轉1302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6-9211151轉2006戒護科。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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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檢身、日夜間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7,152元)。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月酬標準為25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3,100元)。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月酬標準為23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40,342元)。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同等學力)畢業持有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二)特殊條件: 1.約僱人員於報到當日應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請預先準備,另請注意衛生所非公立醫院)開立且在效期內之體格檢查表(格式如附件2),並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監所管理員科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需檢查項目),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合格者縱經錄取亦不予僱用。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受理親自報名)。 2.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3.報名表件及簡章於報名期限內自行下載使用,並請詳閱簡章。 4.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9時-12時及下午2時-5時)洽06-9211151轉1302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6-9211151轉2006戒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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