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辦事員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1) |
| 工作內容 | 1.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形,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並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者,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1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影本。(2)身分證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未上傳或上傳文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係本所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之職務代理人員,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約僱薪點: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四、聯絡電話:(02)25942569轉51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無
職等
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形,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並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者,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1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影本。(2)身分證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未上傳或上傳文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係本所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之職務代理人員,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約僱薪點: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四、聯絡電話:(02)25942569轉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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