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麟洛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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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麟洛鄉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麟洛鄉公所(屏東縣麟洛鄉麟蹄村中山路158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出納業務。 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須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訓練及格人員。 三、須為現任公務人員,並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四、未違反公務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事由。 五、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佳;有擔任過出納業務能立即上線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意者請於114年2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 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履歷表內之「簡要自述」不可空白【空白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且註明聯絡電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 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以A4紙張影印後本人簽名,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審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其他相關證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等資料。 三、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審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均不受理,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甄審後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補有效期間。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料證件,如有偽造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電話:(08)7222553轉20人事室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課員
114/01/07~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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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麟洛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出納業務。 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訓練及格人員。 三、須為現任公務人員,並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四、未違反公務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事由。 五、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佳;有擔任過出納業務能立即上線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意者請於114年2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 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履歷表內之「簡要自述」不可空白【空白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且註明聯絡電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 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以A4紙張影印後本人簽名,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審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其他相關證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等資料。 三、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審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均不受理,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甄審後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補有效期間。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料證件,如有偽造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電話:(08)7222553轉20人事室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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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缺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