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06
刊登起迄日 114/02/05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工作內容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學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畢業證書。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國稅局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2月1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銷售稅課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304(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銷售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3.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5日起至同年6月6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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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學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畢業證書。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國稅局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2月1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銷售稅課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304(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銷售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3.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5日起至同年6月6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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