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司法院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司法院民事廳(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
工作內容 |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履歷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2最高學歷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三)聘用期間:本職缺屬科員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計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高考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民事廳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張小姐收。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布,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237。 (五)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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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履歷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2最高學歷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三)聘用期間:本職缺屬科員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計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高考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民事廳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張小姐收。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布,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237。 (五)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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