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科員
| 公告日 | 114/02/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新聞傳播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9樓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議會研考等業務。 二、辦理國際事務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新聞傳播職系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人員,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日語聽說讀寫能力達N3檢定程度以上,或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尤佳,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並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無誤(應含自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檢定相關證明等。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另如具專業證照者請併同上傳。 三、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得擇優備取至多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秘書處人事室唐小姐(02-29603456轉分機219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議會研考等業務。 二、辦理國際事務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新聞傳播職系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人員,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日語聽說讀寫能力達N3檢定程度以上,或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尤佳,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並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無誤(應含自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檢定相關證明等。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另如具專業證照者請併同上傳。 三、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得擇優備取至多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秘書處人事室唐小姐(02-29603456轉分機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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