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契約行政助理
公告日 | 11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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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職稱 | 契約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工作內容 | 1.架設、維護、搬運及清潔會議室設備與場地環境等會議室相關業務。 2.辦理行政相關業務(含請修申請、財產管理、預收與開立租借費用作業及公文處理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3.本職務需配合輪值夜班及假日。 薪資:依「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合計約新臺幣 30,970元(工作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發給,新進人員試用3個月期間按70%核發)。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身分。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含)以上學歷畢業。 3.本職務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操作能力(如 Excell、Word、Power point)及具公文書撰寫能力。 4.善於與人溝通協調且能協助搬運物品。 ※附註: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二、現職契約人員須任現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
聯絡方式 | 1.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4年2月5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總務室事務組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契約行政助理(會議中心)」字樣,審核資格合格者擇優通知考試,恕不退件。 2. 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 (1)報名表附照片(報名表請自行至網站下載)。 (2)自傳(500字以內,末頁請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黏貼於報名表內)。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5)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3. 甄選方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60%)及口試(4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符合招考資格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方式:筆試60%與口試40%;總成績未達70分或其中一科分數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2)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應試。 5. 錄取通知方式:於臺北榮民總醫院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6. 聯絡人及電話:總務室事務組李小姐(02)2871-2121分機68404 ※送審資料概不予以退還。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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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契約行政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架設、維護、搬運及清潔會議室設備與場地環境等會議室相關業務。 2.辦理行政相關業務(含請修申請、財產管理、預收與開立租借費用作業及公文處理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3.本職務需配合輪值夜班及假日。 薪資:依「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合計約新臺幣 30,970元(工作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發給,新進人員試用3個月期間按70%核發)。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身分。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含)以上學歷畢業。 3.本職務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操作能力(如 Excell、Word、Power point)及具公文書撰寫能力。 4.善於與人溝通協調且能協助搬運物品。 ※附註: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二、現職契約人員須任現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聯絡方式
1.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4年2月5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總務室事務組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契約行政助理(會議中心)」字樣,審核資格合格者擇優通知考試,恕不退件。 2. 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 (1)報名表附照片(報名表請自行至網站下載)。 (2)自傳(500字以內,末頁請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黏貼於報名表內)。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5)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3. 甄選方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60%)及口試(4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符合招考資格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方式:筆試60%與口試40%;總成績未達70分或其中一科分數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2)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應試。 5. 錄取通知方式:於臺北榮民總醫院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6. 聯絡人及電話:總務室事務組李小姐(02)2871-2121分機68404 ※送審資料概不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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