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幹事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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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8 ~ 113/11/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9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總務處(事務組)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必備)。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六)具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七)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及應繳證件: (一)一律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上傳。 (二)報名資料: 1.繳交下列證件,以A4格式依序掃描上傳(請「親自簽章」加註「與正本相符」): (1)報名表 (已附照片並簽名,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公告下載使用)。 https://www.ksvs.kh.edu.tw/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具外國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 (6)現職派令。 (7)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8)最近五年(108至112年)考績通知書。 (9)切結書 (10)採購證照、語言檢定或其他證書證照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2.資料不完整或經審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於上班時間(8:00~17:00)洽總務處馬主任或朱組長(聯絡電話:07-3815366分機2202、2205);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381-5366分機2274人事室黃小姐。 ※甄選方式: (一)報名截止後,先就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100%)。 (二)參加面試名單、面試時間與地點將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校網站行政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錄取名額及應注意事項: (一)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得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後,再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其他事項: (一)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參加甄選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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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總務處(事務組)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必備)。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六)具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七)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應繳證件: (一)一律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上傳。 (二)報名資料: 1.繳交下列證件,以A4格式依序掃描上傳(請「親自簽章」加註「與正本相符」): (1)報名表 (已附照片並簽名,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公告下載使用)。 https://www.ksvs.kh.edu.tw/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具外國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 (6)現職派令。 (7)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8)最近五年(108至112年)考績通知書。 (9)切結書 (10)採購證照、語言檢定或其他證書證照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2.資料不完整或經審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於上班時間(8:00~17:00)洽總務處馬主任或朱組長(聯絡電話:07-3815366分機2202、2205);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381-5366分機2274人事室黃小姐。 ※甄選方式: (一)報名截止後,先就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100%)。 (二)參加面試名單、面試時間與地點將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校網站行政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錄取名額及應注意事項: (一)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得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後,再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其他事項: (一)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參加甄選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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