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暫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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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暫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 |
工作內容 | 1.長照輔具及生活輔具補助審查、電腦系統登打、撥款、核銷及其他相關業務。 2.長照輔具廠商管理相關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須符合下列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98),掛號郵寄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2月13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每月薪資296報酬薪點(39,960元)核算。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薪資312報酬薪點(42,120元)核算。 7.進用期間:自114年2月19日起至114年8月18日止。(預估缺)(惟案內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以僱用至回職復薪前一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8.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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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暫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長照輔具及生活輔具補助審查、電腦系統登打、撥款、核銷及其他相關業務。 2.長照輔具廠商管理相關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須符合下列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98),掛號郵寄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2月13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每月薪資296報酬薪點(39,960元)核算。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薪資312報酬薪點(42,120元)核算。 7.進用期間:自114年2月19日起至114年8月18日止。(預估缺)(惟案內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以僱用至回職復薪前一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8.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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