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2/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0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南投縣 |
| 工作地點 | 南投縣竹山鎮社寮里大公街100號。 |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本署訓練中心設施安全維護、檢查相關工作事項。 2.學員訓練所需教材、教具採購(維修)及履約管理事項。 3.本署訓練中心公共藝術設置及勞務委託驗收、核銷事宜。 4.公務車輛、灌桶卡相關核銷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 2.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雇用身心障礙者)。 3.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具英文溝通能力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1.本職務係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3月4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2.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8日(星期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未上傳學歷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3.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至多擇優5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徵才候補人員2名,候補時間3個月。 5.聯絡電話:伍小姐(02)8196-6515。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1/24~114/02/04
|
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本署訓練中心設施安全維護、檢查相關工作事項。 2.學員訓練所需教材、教具採購(維修)及履約管理事項。 3.本署訓練中心公共藝術設置及勞務委託驗收、核銷事宜。 4.公務車輛、灌桶卡相關核銷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 2.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雇用身心障礙者)。 3.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具英文溝通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務係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3月4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2.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8日(星期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未上傳學歷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3.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至多擇優5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徵才候補人員2名,候補時間3個月。 5.聯絡電話:伍小姐(02)8196-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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