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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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3樓 |
工作內容 | 1.漁業調查統計及月報年報編製、漁家經濟調查、漁業普查。 2.養殖漁業及水產加工統計年報編製。 3.配合辦理推廣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海洋、水產、漁業或生物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備基本電腦office文書處理且熟悉Excel各類統計報表整合資料能力。 3.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檢具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貼妥近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日間與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聯絡住址)。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訓練證明或工作資歷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使用A4紙張,每份影本請於空白處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 二、報名方式: 1.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上開資料,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郵寄至「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後棟3樓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水產技術職代」。 2.資料不全或未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3.個人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已錄取人員則由候補人員遞補之。 三、報名期限:自114年2月6日(星期四)起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四、聯絡方式:電話:(07)799-5678轉1810,錢先生。 五、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由本局擇選通知面試(必要時筆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六、候補方式:除正取進用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僱用待遇:月支280薪點(280 * 135 = 37,800元)。 八、僱用期限:高雄市政府核准發文並報到任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考核表現優良者,115年得予續僱,惟於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僱。 備註:1.經書面審查資料,初審不合格、未獲擇選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2.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可確定生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4/01/13~114/01/24
|
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漁業調查統計及月報年報編製、漁家經濟調查、漁業普查。 2.養殖漁業及水產加工統計年報編製。 3.配合辦理推廣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海洋、水產、漁業或生物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備基本電腦office文書處理且熟悉Excel各類統計報表整合資料能力。 3.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檢具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貼妥近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日間與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聯絡住址)。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訓練證明或工作資歷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使用A4紙張,每份影本請於空白處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 二、報名方式: 1.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上開資料,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郵寄至「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後棟3樓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水產技術職代」。 2.資料不全或未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3.個人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已錄取人員則由候補人員遞補之。 三、報名期限:自114年2月6日(星期四)起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四、聯絡方式:電話:(07)799-5678轉1810,錢先生。 五、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由本局擇選通知面試(必要時筆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六、候補方式:除正取進用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僱用待遇:月支280薪點(280 * 135 = 37,800元)。 八、僱用期限:高雄市政府核准發文並報到任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考核表現優良者,115年得予續僱,惟於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僱。 備註:1.經書面審查資料,初審不合格、未獲擇選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2.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可確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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