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06
刊登起迄日 114/02/06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事項如下。90% 1.提供語言/言語評估。 2.針對學生語言能力提供個別與團體之語言/言語治療。 3.評估並提供相關的溝通輔具。 4.提供學生語言學習建議,並定期追蹤成效。 5.提供老師和家長語言治療諮詢服務。 6.入班協同教師團體教學服務。 7.提供專業建議讓老師融入教學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8.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 9.協助轉介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或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復健醫學系聽語治療組、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溝通障礙組、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研究所、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溝通障礙教育研究所及溝通障礙碩士學程等相關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具有語言治療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請逕自從本校網站下載簡章暨報名表,自民國114年2月6日至114年2月27日下午16:00止,親送或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報名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語言治療師職務代理人)。 1.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 2.本校網址:http://www.tsad.tyc.edu.tw 3.聯絡電話(03)3647099轉243王小姐 4.月酬標準薪點:約僱五等280薪點37,800元。 5.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本職缺侍親留職停薪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方式:請依序繳交下列表件(各項證件影印本請用A4紙張),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1.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學歷及證照證明文件影本,惟畢業科系無法認定時,請另外提供相關專業學分修業證明等相關資料。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或工作證明等並請註明工作內容。 (三)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1.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率:面試100% 2.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參加面試名單另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並依規定時間到校面試。 3.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甄選完竣後,本校將依職員甄審暨考績會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陳請校長圈選核定後,於本校網頁公告正、備取人員,請自行查閱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五)錄取人員如未依公告日期辦理報到,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六)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醫院以上合格體檢表一份(含胸部X光透視合格),體檢不合格或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短期間無法治癒者)、開放性肺結核及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 (七)有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悉依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書。 (八)本作業規定暨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未有規定或補充事項,得經本校職員甄審暨考績會決議之並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九)附則: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更改上述甄選日期時,於本校電子公佈欄網站公告周知,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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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1/06~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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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2~1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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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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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事項如下。90% 1.提供語言/言語評估。 2.針對學生語言能力提供個別與團體之語言/言語治療。 3.評估並提供相關的溝通輔具。 4.提供學生語言學習建議,並定期追蹤成效。 5.提供老師和家長語言治療諮詢服務。 6.入班協同教師團體教學服務。 7.提供專業建議讓老師融入教學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8.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 9.協助轉介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或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復健醫學系聽語治療組、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溝通障礙組、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研究所、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溝通障礙教育研究所及溝通障礙碩士學程等相關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具有語言治療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請逕自從本校網站下載簡章暨報名表,自民國114年2月6日至114年2月27日下午16:00止,親送或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報名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語言治療師職務代理人)。 1.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 2.本校網址:http://www.tsad.tyc.edu.tw 3.聯絡電話(03)3647099轉243王小姐 4.月酬標準薪點:約僱五等280薪點37,800元。 5.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本職缺侍親留職停薪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方式:請依序繳交下列表件(各項證件影印本請用A4紙張),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1.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學歷及證照證明文件影本,惟畢業科系無法認定時,請另外提供相關專業學分修業證明等相關資料。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或工作證明等並請註明工作內容。 (三)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1.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率:面試100% 2.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參加面試名單另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並依規定時間到校面試。 3.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甄選完竣後,本校將依職員甄審暨考績會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陳請校長圈選核定後,於本校網頁公告正、備取人員,請自行查閱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五)錄取人員如未依公告日期辦理報到,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六)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醫院以上合格體檢表一份(含胸部X光透視合格),體檢不合格或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短期間無法治癒者)、開放性肺結核及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 (七)有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悉依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書。 (八)本作業規定暨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未有規定或補充事項,得經本校職員甄審暨考績會決議之並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九)附則: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更改上述甄選日期時,於本校電子公佈欄網站公告周知,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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