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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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工作內容 | 1.文化類綜整(含藝文活動統計、文化館舍補助等)。 2.原住民族文化會館館舍及營運(含原林藝術舞集管理)。 3.展覽策展、駐館藝術家(補助基金會)。 4.復興區賽考列克文化館籌備(含補照、前期規劃)。 5.耶誕點燈活動。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3.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114年2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聯絡電話:03-3322101#6694人事室陳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文化類綜整(含藝文活動統計、文化館舍補助等)。 2.原住民族文化會館館舍及營運(含原林藝術舞集管理)。 3.展覽策展、駐館藝術家(補助基金會)。 4.復興區賽考列克文化館籌備(含補照、前期規劃)。 5.耶誕點燈活動。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3.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2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聯絡電話:03-3322101#6694人事室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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