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衛生局
約聘督導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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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09/24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督導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七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依業務需求派駐本縣二崙鄉、東勢鄉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工作內容 | (一)綜提供中心人員督導與業務協調。 (二)推動中心年度工作計畫並督導執行成效。 (三)覆核與管理中心相關服務資料。 (四)督導個案討論會議及中心人員訓練事宜。 (五)主持個案討論會及參與跨局處、跨網絡單位聯繫會議。 (六)督導中心業務及品質管理作業。 (七)中心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甄選113年「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約聘督導1名 (一)資格條件: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備註:具有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153、林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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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09/24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衛生局
職稱
約聘督導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七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綜提供中心人員督導與業務協調。 (二)推動中心年度工作計畫並督導執行成效。 (三)覆核與管理中心相關服務資料。 (四)督導個案討論會議及中心人員訓練事宜。 (五)主持個案討論會及參與跨局處、跨網絡單位聯繫會議。 (六)督導中心業務及品質管理作業。 (七)中心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113年「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約聘督導1名 (一)資格條件: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備註:具有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153、林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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