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觀護心理師
| 公告日 | 114/02/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4/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
| 職稱 | 觀護心理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用人員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
| 工作內容 | (一) 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 諮商。 1 .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測驗、衡鑑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依地方檢察署心理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數量:每月 40人次內為原則,依本署案件量酌予增加。形式:每次50~ 60 分鐘為原則,依服務案件量酌予調整。 2. 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 如:暴力、 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 (二) 辦理地檢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 .規劃並執行地檢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 .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 執業登記 、 經費核銷 、 成果報告 、 評鑑等 。 3 .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 4 .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 (三) 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業務事項。 (四) 為維持人員之專業性,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 16 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 32 小時。 (五) 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六) 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 歲。 (二)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正本)。 (四)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且無下列情形之一: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有word、excel等基礎使用電腦能力。 (七)依規定本署長官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約用人員,對於本署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進用。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表索取下載:請於本署網站自行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二)聯絡人:甄選相關事宜請洽觀護人室林小姐,分機 4107。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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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心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 諮商。 1 .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測驗、衡鑑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依地方檢察署心理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數量:每月 40人次內為原則,依本署案件量酌予增加。形式:每次50~ 60 分鐘為原則,依服務案件量酌予調整。 2. 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 如:暴力、 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 (二) 辦理地檢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 .規劃並執行地檢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 .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 執業登記 、 經費核銷 、 成果報告 、 評鑑等 。 3 .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 4 .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 (三) 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業務事項。 (四) 為維持人員之專業性,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 16 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 32 小時。 (五) 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六) 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 歲。 (二)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正本)。 (四)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且無下列情形之一: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有word、excel等基礎使用電腦能力。 (七)依規定本署長官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約用人員,對於本署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表索取下載:請於本署網站自行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二)聯絡人:甄選相關事宜請洽觀護人室林小姐,分機 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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