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約用助理 (徵才案號:0608) (再次公告)
| 公告日 | 114/02/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1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職稱 | 約用助理 (徵才案號:0608) (再次公告)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2樓(本署疫情中心) |
| 工作內容 | 1.國際疫情蒐集及風險評估相關事項。 2.疫情監視系統規劃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後,本署得依業務實際需要實施工作輪調。 |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公共衛生、醫學、生物及管理等相關科系,具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公共衛生、醫學、生物及管理等相關科系,具碩士學位者。 ※具疫情蒐集及風險評估能力尤佳。 ※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檢定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2月13日前於本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報名成功系統回復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未收到郵件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完成報名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約用人員用,請於本署人才招募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資料影本,於截止日前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疫情中心約用助理(徵才案號:0608)」(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署得視符合報名資格人數及職缺工作內容需要,於口試前辦理筆試或實作等測驗。 5.薪資依據本署約用人員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以328薪點標準支給(月支新台幣44, 280元,未來不因年資或考核晉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6.本次公開甄選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項下)。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用助理(徵才案號:0607)預估缺
113/12/23~113/12/31
|
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職稱
約用助理 (徵才案號:0608) (再次公告)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國際疫情蒐集及風險評估相關事項。 2.疫情監視系統規劃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後,本署得依業務實際需要實施工作輪調。
資格條件
具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公共衛生、醫學、生物及管理等相關科系,具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公共衛生、醫學、生物及管理等相關科系,具碩士學位者。 ※具疫情蒐集及風險評估能力尤佳。 ※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檢定者尤佳。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2月13日前於本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報名成功系統回復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未收到郵件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完成報名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約用人員用,請於本署人才招募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資料影本,於截止日前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疫情中心約用助理(徵才案號:0608)」(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署得視符合報名資格人數及職缺工作內容需要,於口試前辦理筆試或實作等測驗。 5.薪資依據本署約用人員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以328薪點標準支給(月支新台幣44, 280元,未來不因年資或考核晉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6.本次公開甄選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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