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觀護社工師

公告日 114/02/06
刊登起迄日 114/02/06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社工師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工作內容 (一)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盤點資訊含資源項目(服務內容)、轉介資格、申請方式、轉介表單、聯繫方式及轉介量能等。透過個案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可視需求規劃相關服務方案。 (二)個案服務:依地方檢察署社會工作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數量:每月 40 人次內為原則,依本署案件量酌予增加。形式:每次 50-60 分鐘為原則,依服務案件量酌予調整。 (三)行政業務: 1.規劃並執行地檢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執業登記、經費核銷、成果報告、評鑑等)。 3.依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4.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 歲。 (二)具社工師證照。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正本)。 (四)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且無下列情形之一: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有word、excel等基礎使用電腦能力。 (七)依規定本署長官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約用人員,對於本署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表索取下載:請於本署網站自行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二)聯絡人:甄選相關事宜請洽觀護人室林小姐,分機 410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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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社工師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盤點資訊含資源項目(服務內容)、轉介資格、申請方式、轉介表單、聯繫方式及轉介量能等。透過個案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可視需求規劃相關服務方案。 (二)個案服務:依地方檢察署社會工作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數量:每月 40 人次內為原則,依本署案件量酌予增加。形式:每次 50-60 分鐘為原則,依服務案件量酌予調整。 (三)行政業務: 1.規劃並執行地檢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執業登記、經費核銷、成果報告、評鑑等)。 3.依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4.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 歲。 (二)具社工師證照。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正本)。 (四)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且無下列情形之一: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有word、excel等基礎使用電腦能力。 (七)依規定本署長官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約用人員,對於本署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表索取下載:請於本署網站自行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二)聯絡人:甄選相關事宜請洽觀護人室林小姐,分機 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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