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各村反映查報事項。 (二)上級補助款工程及小型工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熟諳客語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3年11月21日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退還所寄送資料;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所施課長(聯絡電話:03-5802204分機3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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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各村反映查報事項。 (二)上級補助款工程及小型工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熟諳客語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3年11月21日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退還所寄送資料;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所施課長(聯絡電話:03-5802204分機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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