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 11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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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5段11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請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應徵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料不齊,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里幹事
114/01/15~114/01/24
|
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請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應徵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料不齊,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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