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行政人員(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 114/02/07
刊登起迄日 114/02/06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行政人員(約用人員性質)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工作內容 長期照顧整合計畫業務: 一、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 二、協助行政相關文件彙整與核銷事宜 三、定期辦理長照單位聯繫會議及教育訓練。 四、辦理照管中心辦公室行政採購庶務 五、長照專線及服務推廣宣導活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含)以上學歷。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統計分析經驗、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佳。 三、有汽車駕照者佳。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依據「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辦理,280薪點核算,月薪新臺幣37,800元。 二、工作期程: (一)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 本案屬約用人員性質,依「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計畫」進用,續僱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倘年度計畫所須人事相關經費未獲衛生福利部核撥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續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4年 2月21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行政人員」,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陳小姐分機2725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及地點: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將一併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並以電話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2人,視成績擇優備取4人。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陳小姐, 聯絡電話:2725。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行政人員(約用人員性質)
113/11/27~113/12/1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行政人員(約用人員性質)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長期照顧整合計畫業務: 一、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 二、協助行政相關文件彙整與核銷事宜 三、定期辦理長照單位聯繫會議及教育訓練。 四、辦理照管中心辦公室行政採購庶務 五、長照專線及服務推廣宣導活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含)以上學歷。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統計分析經驗、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佳。 三、有汽車駕照者佳。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依據「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辦理,280薪點核算,月薪新臺幣37,800元。 二、工作期程: (一)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 本案屬約用人員性質,依「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計畫」進用,續僱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倘年度計畫所須人事相關經費未獲衛生福利部核撥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續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4年 2月21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行政人員」,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陳小姐分機2725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及地點: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將一併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並以電話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2人,視成績擇優備取4人。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陳小姐, 聯絡電話: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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