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8 ~ 113/11/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七段437號(總務處) |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本校總務處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以前,將下列應繳資料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本校地址:24260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七段437號),逾期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試「幹事職代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1) 甄選報名表及個人自傳(正本請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至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校網(https://www.tfon.ntpc.edu.tw//)公告區/人事室下載)。(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文件影本。 2、本校擇優另行電話通知到校甄試日期及時間,不合者恕不退件(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2-29035355#131總務處吳主任)。 3、本甄選未獲通知參加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在封面註明需返還,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得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本職缺以約僱五等支薪(薪點280),月支新台幣37,80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校總務處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以前,將下列應繳資料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本校地址:24260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七段437號),逾期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試「幹事職代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1) 甄選報名表及個人自傳(正本請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至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校網(https://www.tfon.ntpc.edu.tw//)公告區/人事室下載)。(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文件影本。 2、本校擇優另行電話通知到校甄試日期及時間,不合者恕不退件(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2-29035355#131總務處吳主任)。 3、本甄選未獲通知參加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在封面註明需返還,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得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本職缺以約僱五等支薪(薪點280),月支新台幣37,80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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