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2/07
刊登起迄日 114/02/06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
工作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之其他職系)。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 以電子履歷傳送為原則,或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35241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831001轉分機2200。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親送或寄送檢具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自傳等資料,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 2.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3.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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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之其他職系)。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 以電子履歷傳送為原則,或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35241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831001轉分機2200。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親送或寄送檢具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自傳等資料,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 2.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3.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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