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2/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之其他職系)。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 以電子履歷傳送為原則,或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35241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831001轉分機2200。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親送或寄送檢具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自傳等資料,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 2.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3.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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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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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6 ~ 114/02/12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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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之其他職系)。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 以電子履歷傳送為原則,或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35241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831001轉分機2200。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親送或寄送檢具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自傳等資料,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 2.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3.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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