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2/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
工作內容 | (一)出納業務。 (二)正式及非編人員薪資、勞健保加退保等業務。 (三)非編人員評量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四)具出納、勞健保事務、文書事務等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五)積極、熱忱、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E-mail恕不受理),請至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 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後上傳。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 114 年 3 月24日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4951510轉110張小姐;投件任何疑問請洽02-24951510-140馬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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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出納業務。 (二)正式及非編人員薪資、勞健保加退保等業務。 (三)非編人員評量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四)具出納、勞健保事務、文書事務等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五)積極、熱忱、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E-mail恕不受理),請至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 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後上傳。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 114 年 3 月24日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4951510轉110張小姐;投件任何疑問請洽02-24951510-140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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