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定期約用人員(法務)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法務)
職系
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市林森路48號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訟訴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相關系所。 (二)具法律相關工作經驗或國有財產管理相關服務經驗尤佳。 (三)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四)熟稔土地法、不動產相關法令及電腦文書處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屏東市林森路48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人事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法務)」,或親自送達辦事處總收文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8-7666760分機603林先生。 (五)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將不再僱用。 2.每月薪資報酬為32,367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法務)

職系

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訟訴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相關系所。 (二)具法律相關工作經驗或國有財產管理相關服務經驗尤佳。 (三)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四)熟稔土地法、不動產相關法令及電腦文書處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屏東市林森路48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人事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法務)」,或親自送達辦事處總收文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8-7666760分機603林先生。 (五)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將不再僱用。 2.每月薪資報酬為32,367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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