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約僱巡防員
公告日 | 11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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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3/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
職稱 | 約僱巡防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5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巡防範圍為本分署轄管河川、排水及海堤區域(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工作內容 | 1.協助河川、海堤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巡防及違法案件之處理。 2.違法案件報表統計及列管執行案件情形追蹤。 3.違法案件登錄、年度各項報表製作、處分書移送案件管控及債權註銷保留。 4.行政罰鍰金額統計、債權憑證稽催及逾行政執行時效案件管控。 5.協辦水利行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應具備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之資格。 2.無前科紀錄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壹、報考資格條件、工作時間、地點等完整內容,請洽https://www.wra.gov.tw/wra03/cl.aspx?n=43186,工作時間比照本分署行政人員之規定,且能配合加班及假日服勤。 貳、工作待遇及僱用期限 一、工作待遇:薪點280,現薪津報酬約為月支37,800元(尚需扣勞、健保、個人自付及提撥費用等),實際待遇依政府相關規定支給。 二、僱用期限: 1.本職缺為一年一聘僱,次年度則視經費狀況及年度考核決定是否續僱。 2.甄選合格錄取者,前6個月為試用期,並於第3個月進行試用期中考核及第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任1次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於次月起即無條件解僱,不予僱用。 參、考試內容及錄取名額 一、本甄選為口試 (1)儀態言辭:占口試成績25%(含儀容、態度、舉止、表達能力等)。 (2)專業知識:占口試成績25%(含專業知識、專長、問題判斷與分析等)。 (3)應變能力與人格特質:占口試成績50%(含處置方法、自信、抗壓)。 二、錄取名額: 1.本次甄選約僱巡防員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2.本甄選備取至榜示日起三年有效,如遇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本分署約僱巡防員出缺時,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通知遞補後,應於本分署通知期限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14年2月7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16時前(以掛號郵寄或現場親送,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時,請將下列資料依序裝於 A4信封內繳交: 1.履歷表1份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戶口名簿影印本1份 4.學經歷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5.公立醫院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1份 6.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1份 7.小客車駕照影印本1份 8.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 三、報名資料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巡防員,請以掛號郵寄(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駐衛警察隊收)或現場親送(本分署管理科駐衛警察隊);本次甄選相關疑問,請洽電話:04-23317588#172李先生)。 四、請注意報名資料應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16時前寄達本分署;以掛號郵寄者,請留意寄送日程,或改以現場親送為之。 伍、資格審查公告 一、資格審查符合者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公佈本分署資訊網(網址https://www.wra.gov.tw/wra03/)及個人電子郵件信箱通知。 二、資格審查不符合者,報名資料不退還。 陸、甄選日期地點、科目及測驗時間 本甄選為口試。請攜帶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件,以利備查。 一、甄選日期:另行通知;並公佈本分署資訊網(網址 https://www.wra.gov.tw/wra03/)及個人電子郵件信箱通知。 二、甄選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柒、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於甄選日期後1週內公告,請應考人至本分署資訊網(網址https://www.wra.gov.tw/wra03/)查詢錄取名單,本分署並以書面寄發甄選結果通知單。 二、錄取人員應攜帶結果通知單,依本分署所通知之地點、時間辦理報到,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捌、其他事項 一、本次甄選約僱巡防員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給假部份,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二、錄取進用後,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錄取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免職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應考人所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性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本分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本次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及告知應考人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保存期限2年,與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方式。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次甄選資格(詳如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 四、本次甄選有關訊息登載於本分署資訊網(網址https://www.wra.gov.tw/wra03/),歡迎上網查閱。 五、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六、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分署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巡防員
113/10/23~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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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職稱
約僱巡防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5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協助河川、海堤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巡防及違法案件之處理。 2.違法案件報表統計及列管執行案件情形追蹤。 3.違法案件登錄、年度各項報表製作、處分書移送案件管控及債權註銷保留。 4.行政罰鍰金額統計、債權憑證稽催及逾行政執行時效案件管控。 5.協辦水利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應具備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之資格。 2.無前科紀錄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壹、報考資格條件、工作時間、地點等完整內容,請洽https://www.wra.gov.tw/wra03/cl.aspx?n=43186,工作時間比照本分署行政人員之規定,且能配合加班及假日服勤。 貳、工作待遇及僱用期限 一、工作待遇:薪點280,現薪津報酬約為月支37,800元(尚需扣勞、健保、個人自付及提撥費用等),實際待遇依政府相關規定支給。 二、僱用期限: 1.本職缺為一年一聘僱,次年度則視經費狀況及年度考核決定是否續僱。 2.甄選合格錄取者,前6個月為試用期,並於第3個月進行試用期中考核及第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任1次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於次月起即無條件解僱,不予僱用。 參、考試內容及錄取名額 一、本甄選為口試 (1)儀態言辭:占口試成績25%(含儀容、態度、舉止、表達能力等)。 (2)專業知識:占口試成績25%(含專業知識、專長、問題判斷與分析等)。 (3)應變能力與人格特質:占口試成績50%(含處置方法、自信、抗壓)。 二、錄取名額: 1.本次甄選約僱巡防員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2.本甄選備取至榜示日起三年有效,如遇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本分署約僱巡防員出缺時,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通知遞補後,應於本分署通知期限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14年2月7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16時前(以掛號郵寄或現場親送,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時,請將下列資料依序裝於 A4信封內繳交: 1.履歷表1份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戶口名簿影印本1份 4.學經歷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5.公立醫院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1份 6.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1份 7.小客車駕照影印本1份 8.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 三、報名資料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巡防員,請以掛號郵寄(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駐衛警察隊收)或現場親送(本分署管理科駐衛警察隊);本次甄選相關疑問,請洽電話:04-23317588#172李先生)。 四、請注意報名資料應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16時前寄達本分署;以掛號郵寄者,請留意寄送日程,或改以現場親送為之。 伍、資格審查公告 一、資格審查符合者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公佈本分署資訊網(網址https://www.wra.gov.tw/wra03/)及個人電子郵件信箱通知。 二、資格審查不符合者,報名資料不退還。 陸、甄選日期地點、科目及測驗時間 本甄選為口試。請攜帶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件,以利備查。 一、甄選日期:另行通知;並公佈本分署資訊網(網址 https://www.wra.gov.tw/wra03/)及個人電子郵件信箱通知。 二、甄選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柒、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於甄選日期後1週內公告,請應考人至本分署資訊網(網址https://www.wra.gov.tw/wra03/)查詢錄取名單,本分署並以書面寄發甄選結果通知單。 二、錄取人員應攜帶結果通知單,依本分署所通知之地點、時間辦理報到,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捌、其他事項 一、本次甄選約僱巡防員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給假部份,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二、錄取進用後,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錄取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免職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應考人所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性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本分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本次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及告知應考人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保存期限2年,與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方式。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次甄選資格(詳如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 四、本次甄選有關訊息登載於本分署資訊網(網址https://www.wra.gov.tw/wra03/),歡迎上網查閱。 五、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六、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分署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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