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屏東大學 |
職稱 |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縣屏東市)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品管理申報、室內空氣品質維護 管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及飲水機水質檢驗等環保相關業務。 2. 辦理環安委員會會議、環安衛校務評鑑資料建置、應回收容器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整治申報等相關業務。 3. 辦理實驗室安全衛生查核、特化環境監測等業務。 4. 太陽能發電等相關業務。 5. 協辦校園(第2、3類)職業安全等相關業務。 6. 公文登記桌、協辦環安組相關業務。 7. 其他上級主管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 2. 具備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書、毒性及關注化學品專業應變人員證書者及環保相關證照者。 3. 具備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等職安相關證照者。 4. 嫻熟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書寫能力等。 5. 積極認真、負責細心、溝通協調能力佳,對環保及職安相關業務具高度服務熱忱者。 6、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 |
聯絡方式 |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2月11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總務處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預計自114年3月17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止)。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3萬1,500元起薪,代理3個月後再核給職務加給2,000元)。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79329,r1605.php?Lang=zh-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品管理申報、室內空氣品質維護 管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及飲水機水質檢驗等環保相關業務。 2. 辦理環安委員會會議、環安衛校務評鑑資料建置、應回收容器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整治申報等相關業務。 3. 辦理實驗室安全衛生查核、特化環境監測等業務。 4. 太陽能發電等相關業務。 5. 協辦校園(第2、3類)職業安全等相關業務。 6. 公文登記桌、協辦環安組相關業務。 7. 其他上級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 2. 具備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書、毒性及關注化學品專業應變人員證書者及環保相關證照者。 3. 具備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等職安相關證照者。 4. 嫻熟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書寫能力等。 5. 積極認真、負責細心、溝通協調能力佳,對環保及職安相關業務具高度服務熱忱者。 6、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2月11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總務處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預計自114年3月17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止)。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3萬1,500元起薪,代理3個月後再核給職務加給2,000元)。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79329,r1605.php?Lang=zh-tw。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