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二林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 | 11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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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二林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二林戶政事務所(含大城、芳苑、竹塘辦公室)。 |
工作內容 |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
聯絡方式 |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本所將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決定是否辦理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person.chcg.gov.tw/latestevent/Details?Parser=9,5,18,,,,1815)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二林戶政事務所聯絡人:林小姐,(04)8960683#224。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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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二林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聯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本所將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決定是否辦理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person.chcg.gov.tw/latestevent/Details?Parser=9,5,18,,,,1815)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二林戶政事務所聯絡人:林小姐,(04)8960683#224。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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