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
警衛

公告日 114/02/07
刊登起迄日 114/02/06 ~ 114/0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
職稱 警衛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80號
工作內容 (一)學校門禁管制、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關鎖。 (二)校園安全巡視。 (三)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四)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五)包裹、信件簽收 (六)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七)校園環境整理。 (八)工程施工期間安全巡視。(九)偶發事件處理。 (十)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凡中華民國國民,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2.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3.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6.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者。 7.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8.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領表地點: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簡章或本校網路公告下載。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親自至總務處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80號;聯絡電話:03-3347883 分機511),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請領證件之相關費用需自付。)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報名表。(如附件表格) 3. 切結書。 4.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5.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6. 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或經歷證明文件。(五)注意事項: 1. 錄取後2週內需提出: (1)2吋證件照片:2張。(2)4×6個人生活照:1張。 (3)3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成人健康檢查報告(附X光) 2. 未能於錄取後2週內繳交完整報名文件及健康檢查報告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甄選】 (一)日期:1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報到,下午2時30分面試。 (二)地點:本校校長室。 (三)甄選程序: 1. 第一階段:資料審查。 2. 第二階段: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 學歷:10% 2. 經歷:30% 3. 面試:50% 4. 專長:10% (五)錄取標準: 1. 成績採序位計算,總分最高者排名第1名,以此類堆。 2. 面試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不予錄取。(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七)錄取名單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八)正取人員應於1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親至總務處報到, 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聘期】 (一)以1年1聘為原則。經錄取後試用1個月。 (二)試用期間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聘期1年。(不包含試用期間)。(學校採不定期考評,表現不佳者,第1次給予口頭告知,第2 次以書面通知,第3次則予以解聘) (三)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 應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於1個月之前告知本校。五、服勤時間: (一)執勤工作採輪班方式,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安排。 (二)如學校有活動時,須配合勤務調整。 【待遇】 月薪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辦理(新進人員以第6級起薪,新臺幣31,450元)。隨基本工資調整,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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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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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學校門禁管制、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關鎖。 (二)校園安全巡視。 (三)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四)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五)包裹、信件簽收 (六)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七)校園環境整理。 (八)工程施工期間安全巡視。(九)偶發事件處理。 (十)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凡中華民國國民,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2.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3.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6.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者。 7.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8.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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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一)領表地點: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簡章或本校網路公告下載。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親自至總務處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80號;聯絡電話:03-3347883 分機511),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請領證件之相關費用需自付。)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報名表。(如附件表格) 3. 切結書。 4.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5.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6. 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或經歷證明文件。(五)注意事項: 1. 錄取後2週內需提出: (1)2吋證件照片:2張。(2)4×6個人生活照:1張。 (3)3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成人健康檢查報告(附X光) 2. 未能於錄取後2週內繳交完整報名文件及健康檢查報告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甄選】 (一)日期:1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報到,下午2時30分面試。 (二)地點:本校校長室。 (三)甄選程序: 1. 第一階段:資料審查。 2. 第二階段: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 學歷:10% 2. 經歷:30% 3. 面試:50% 4. 專長:10% (五)錄取標準: 1. 成績採序位計算,總分最高者排名第1名,以此類堆。 2. 面試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不予錄取。(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七)錄取名單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八)正取人員應於1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親至總務處報到, 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聘期】 (一)以1年1聘為原則。經錄取後試用1個月。 (二)試用期間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聘期1年。(不包含試用期間)。(學校採不定期考評,表現不佳者,第1次給予口頭告知,第2 次以書面通知,第3次則予以解聘) (三)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 應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於1個月之前告知本校。五、服勤時間: (一)執勤工作採輪班方式,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安排。 (二)如學校有活動時,須配合勤務調整。 【待遇】 月薪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辦理(新進人員以第6級起薪,新臺幣31,450元)。隨基本工資調整,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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