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
約僱幹事
公告日 | 11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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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6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幹事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總務處。(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
工作內容 | 一、 典守印信及公文收發作業與檔案管理。 二、 全校性會議紀錄與校史資料管理。 三、 財產物品清查、分配保管及報廢事宜。 四、 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未具雙重、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 二、 具下列條件之一,且具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有意者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請於114年2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需提供含自傳之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退伍令(無則免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 (二)將前述資料逕寄至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人事室收(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以114年2月14日前寄交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並掃描成電子檔同步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 經初審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再通知。聯絡電話:02-22302585#180人事室歐小姐或02-22302585#130總務處楊主任。 三、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 本約僱幹事職缺,視成績酌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 二、 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0薪點。 三、 本職缺為控留編制內幹事職缺進用身心障礙約僱人員,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 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依實際需要作職務輪調或調整,並依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6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幹事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典守印信及公文收發作業與檔案管理。 二、 全校性會議紀錄與校史資料管理。 三、 財產物品清查、分配保管及報廢事宜。 四、 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 二、 具下列條件之一,且具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有意者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請於114年2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需提供含自傳之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退伍令(無則免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 (二)將前述資料逕寄至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人事室收(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以114年2月14日前寄交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並掃描成電子檔同步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 經初審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再通知。聯絡電話:02-22302585#180人事室歐小姐或02-22302585#130總務處楊主任。 三、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 本約僱幹事職缺,視成績酌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 二、 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0薪點。 三、 本職缺為控留編制內幹事職缺進用身心障礙約僱人員,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 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依實際需要作職務輪調或調整,並依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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