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2/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或所屬各養護隊。 |
工作內容 |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並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僱用期間:自高雄市政府核准發文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待 遇:220薪點(220 × 135=29700元) 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公務人員簡歷表,須填寫自傳並簽名)、身分證、學歷證書、服務經歷證明書等證件影本(文件請用A4格式,影本各頁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履歷表首頁請註明應徵職務「綜合行政220薪點約僱人員」及白天連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將報名資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人事室 收」。 注意事項: 1. 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者(郵戳為憑)恕不受理。資格條件經本處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本處得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候用人員1-4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聯絡人:楊先生 電話:07-3368333-2387 其他: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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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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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7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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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並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自高雄市政府核准發文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待 遇:220薪點(220 × 135=29700元) 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公務人員簡歷表,須填寫自傳並簽名)、身分證、學歷證書、服務經歷證明書等證件影本(文件請用A4格式,影本各頁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履歷表首頁請註明應徵職務「綜合行政220薪點約僱人員」及白天連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將報名資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人事室 收」。 注意事項: 1. 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者(郵戳為憑)恕不受理。資格條件經本處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本處得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候用人員1-4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聯絡人:楊先生 電話:07-3368333-2387 其他: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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