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深坑區深坑國民小學
教師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02/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深坑區深坑國民小學 |
| 職稱 | 教師助理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3等220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待遇:3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每月月薪新臺幣29,700元整(若有變更以最新規定調整)。 僱用期間:114年3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報名時間及方式:114年2月13日(週四)08:00~10:00。採現場親自報名,請至本校輔導處特教組(新北市深坑區文化街45號)。 報名繳交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以A4列印繳交)。 (一) 身份證正反面。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公立(或健保)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表。 (四) 自傳簡歷(300字以內,需親自填寫,簡述家庭狀況、報考動機、健康狀況等)。 (五) 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無則免附)。 (六) 男性請檢附退伍或免役證明 (七) 未有不得僱用情形之具結書 (八) 性平切結書 (九) 相關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僱。 工作地址:新北市深坑區深坑國民小學(新北市深坑區文化街45號) |
| 工作內容 | 擔任集中式特教班就學輔導等工作,包括: (一) 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整潔、穿脫衣物、如廁或換尿布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午休等。 (二) 協助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教師指導下使用輔具。 (三) 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協助老師觀察、紀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教學設備及環境維護、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四)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在校作息安全、校外教學安全、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等。 (五) 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處理突發事件如:哭鬧、送醫、聯繫健康中心等事宜。 (六) 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之隨車服務人員,並照顧學生上下學,必要時需支 援他校身心障礙學生隨車接送工作。 (七) 擔任身心障礙寒暑假課後班助理員。 (八) 於特教通報網登錄每日服務內容。 (九) 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教知能在職研習,一年至少參加特教專業知能 (十) 研習12小時以上(含至少3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研習) (十一) 其他學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外國學歷須檢附經教育部認可及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證明文件方得報考。 (三)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有特教、護理經驗者尤佳。 (四)未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之情事。 *如聘任後始發現聘任前即具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則依規定予以解僱。 |
| 聯絡方式 | 甄選時間:114年2月13日(四)上午10:10前於本校輔導處報到(逾時即放棄甄選資格)10:30開始甄選。 *領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總分加10% 有關報名、甄選等相關資訊詳請參考附件簡章內容。 連絡電話:02-26624675分機253輔導處特教組 李組長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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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深坑區深坑國民小學
職稱
教師助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3等220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擔任集中式特教班就學輔導等工作,包括: (一) 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整潔、穿脫衣物、如廁或換尿布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午休等。 (二) 協助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教師指導下使用輔具。 (三) 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協助老師觀察、紀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教學設備及環境維護、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四)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在校作息安全、校外教學安全、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等。 (五) 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處理突發事件如:哭鬧、送醫、聯繫健康中心等事宜。 (六) 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之隨車服務人員,並照顧學生上下學,必要時需支 援他校身心障礙學生隨車接送工作。 (七) 擔任身心障礙寒暑假課後班助理員。 (八) 於特教通報網登錄每日服務內容。 (九) 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教知能在職研習,一年至少參加特教專業知能 (十) 研習12小時以上(含至少3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研習) (十一) 其他學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外國學歷須檢附經教育部認可及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證明文件方得報考。 (三)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有特教、護理經驗者尤佳。 (四)未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之情事。 *如聘任後始發現聘任前即具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則依規定予以解僱。
聯絡方式
甄選時間:114年2月13日(四)上午10:10前於本校輔導處報到(逾時即放棄甄選資格)10:30開始甄選。 *領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總分加10% 有關報名、甄選等相關資訊詳請參考附件簡章內容。 連絡電話:02-26624675分機253輔導處特教組 李組長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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