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機械工程系
工作內容 1.各學制招生工作: (1)碩、博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四技學制等各項招生試務作業 (2)正(備)取生報到、遞補作業。 (3)招生經費核銷。 2.經費核銷: (1)技術扎根教學助理申請及經費核銷。 (2)碩士生獎助學金核銷。 (3)申辦研究生團保業務及核銷。 3.學生相關事務: (1)學生選課、加退選、期中撤選、學分抵免審核。 (2)暑修課程授課教師意願調查及開課。 (3)教育學程審核、輔系、雙主修、高職先修、轉系等審查作業。 (4)博士生候選人審核、計點審核。 (5)機電碩班醫工實習聯繫及安排。 4.碩士、碩士在職班學生畢業口試事宜: (1)學位考試申請資料審查、畢業學分核算及彙整。 (2)學位考試成績彙整、建檔。 (3)口試費、論文指導費用申報核銷等。 5.教師相關事務: (1)教師指導研究生彙整。 (2)專任教師指導研究生抵免鐘點申請。 (3)教師授課鐘點數統計。 (4)專兼任教師課程安排等教師相關事務。 6.機械與自動化碩士外國學生專班學生課業、畢業相關事宜。 7.課程委員會議事宜 (機械系、機電所相關議案)。 8.學術委員會議事宜 (機械系、機電所相關議案)。 9.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 3.嫻熟電腦、網路基礎操作及微軟OFFICE套裝軟體及網頁維護能力。 4.熟悉學校行政作業與公文處理流程尤佳。 5.具主動服務之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細心與責任心兼具、品行端正及可獨立作業。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11月1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機械工程系職務代理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5,01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備註: 本職缺係代理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請假、娩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業務,僱用期間預計自人員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依所代理人員實際復職日為主)。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得隨時解除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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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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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8 ~ 113/11/18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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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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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各學制招生工作: (1)碩、博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四技學制等各項招生試務作業 (2)正(備)取生報到、遞補作業。 (3)招生經費核銷。 2.經費核銷: (1)技術扎根教學助理申請及經費核銷。 (2)碩士生獎助學金核銷。 (3)申辦研究生團保業務及核銷。 3.學生相關事務: (1)學生選課、加退選、期中撤選、學分抵免審核。 (2)暑修課程授課教師意願調查及開課。 (3)教育學程審核、輔系、雙主修、高職先修、轉系等審查作業。 (4)博士生候選人審核、計點審核。 (5)機電碩班醫工實習聯繫及安排。 4.碩士、碩士在職班學生畢業口試事宜: (1)學位考試申請資料審查、畢業學分核算及彙整。 (2)學位考試成績彙整、建檔。 (3)口試費、論文指導費用申報核銷等。 5.教師相關事務: (1)教師指導研究生彙整。 (2)專任教師指導研究生抵免鐘點申請。 (3)教師授課鐘點數統計。 (4)專兼任教師課程安排等教師相關事務。 6.機械與自動化碩士外國學生專班學生課業、畢業相關事宜。 7.課程委員會議事宜 (機械系、機電所相關議案)。 8.學術委員會議事宜 (機械系、機電所相關議案)。 9.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 3.嫻熟電腦、網路基礎操作及微軟OFFICE套裝軟體及網頁維護能力。 4.熟悉學校行政作業與公文處理流程尤佳。 5.具主動服務之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細心與責任心兼具、品行端正及可獨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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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11月1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機械工程系職務代理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5,01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備註: 本職缺係代理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請假、娩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業務,僱用期間預計自人員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依所代理人員實際復職日為主)。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得隨時解除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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