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聘用查察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8 ~ 113/1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政府 |
職稱 | 聘用查察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以「送達日」為準,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劉小姐收(04-7532529)。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合格名單於113年11月25日公布本府勞工處網站),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6份: (一)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 簡式履歷表(6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 若非相關科系畢業者,應檢附曾修習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一覽表內系所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證明文件影本(繳交影印本1份),並檢附可供核對之該相關科系必修、核心選修專業科目課程表及個人歷年成績單以利比對。 (五) 證照、工作證明影本6份(無則免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應由曾任職之該事業單位出具並記載工作內容,以利檢視具與擬任工作有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 二、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通報事宜 三、協助雇主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事項 四、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扶助業務 五、其他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本計畫約聘人員係聘用人員身分進用(列第7職等),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定7等人員應備知能條件,及勞動部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法業務實施計畫」所訂相關系所規定辦理。 二、報名人員需具備下列學、經歷: 具大學以上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相關系所之學歷(詳相關科系一覽表),且具1年以上前開領域工作經驗,有社勞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
聯絡方式 |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時(請於上午9時30分報到)。於彰化縣彰化市地政事務所3樓會議室(彰化市中興路100號3樓)。如有異動將以電話通知甄選日期及時間。 五、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評審小組,以口試進行甄試。口試評分項目: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20%、工作經驗20%、表達能力及態度20%、專業常識40%(包含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勞工相關法令)。 六、錄取方式 (一)依總分排名擇優錄取,同分數時,以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及工作經驗加總高者優先錄取,同分數時,以教育程度及擬任職缺相關經歷豐富者優先,並需經銓敘部銓審通過始完成進用程序。 (二)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於候補期間中如遇本計畫聘用查察員出缺,由備額錄取人員進行遞補。 (三) 錄取人員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七、僱用期間及待遇 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薪點328/44,280元計酬。 八、聯絡方式 聯 絡 人:劉小姐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4)7532529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聘用查察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 二、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通報事宜 三、協助雇主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事項 四、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扶助業務 五、其他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計畫約聘人員係聘用人員身分進用(列第7職等),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定7等人員應備知能條件,及勞動部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法業務實施計畫」所訂相關系所規定辦理。 二、報名人員需具備下列學、經歷: 具大學以上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相關系所之學歷(詳相關科系一覽表),且具1年以上前開領域工作經驗,有社勞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聯絡方式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時(請於上午9時30分報到)。於彰化縣彰化市地政事務所3樓會議室(彰化市中興路100號3樓)。如有異動將以電話通知甄選日期及時間。 五、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評審小組,以口試進行甄試。口試評分項目: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20%、工作經驗20%、表達能力及態度20%、專業常識40%(包含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勞工相關法令)。 六、錄取方式 (一)依總分排名擇優錄取,同分數時,以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及工作經驗加總高者優先錄取,同分數時,以教育程度及擬任職缺相關經歷豐富者優先,並需經銓敘部銓審通過始完成進用程序。 (二)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於候補期間中如遇本計畫聘用查察員出缺,由備額錄取人員進行遞補。 (三) 錄取人員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七、僱用期間及待遇 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薪點328/44,280元計酬。 八、聯絡方式 聯 絡 人:劉小姐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4)7532529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