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醫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01/01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職稱 醫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工作內容 家醫科醫師: 1、門診、住院病人診療、居家醫療等相關業務。 2、團體健檢、高級健檢、兵役體檢相關業務。 3、需參與內科系病房值班。 4、合作外展單位之醫療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各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證照:醫師證書及家庭醫學科或一般內科專科證書。 3、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3-5年者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尤佳。
聯絡方式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家庭醫學科醫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 ※檢附資料: 1.(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專科證書及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書 (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3-8358141#1213胡先生。 註:本院為無菸醫院,請配合醫院政策不要在院區吸菸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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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01/01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職稱

醫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家醫科醫師: 1、門診、住院病人診療、居家醫療等相關業務。 2、團體健檢、高級健檢、兵役體檢相關業務。 3、需參與內科系病房值班。 4、合作外展單位之醫療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各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證照:醫師證書及家庭醫學科或一般內科專科證書。 3、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3-5年者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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