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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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總統府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
工作內容 | 一、製作談話紀要及處理外國人士電郵陳情事宜。 二、公文收發文、承轉及綜合彙報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獨立學院)以上畢業,英語、政治、國際關係相關系所尤佳。 二、公務人員初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公務人員,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三、文筆流暢,具相當中、英文能力,曾處理英文相關業務者尤佳。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4年2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4年2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機要室辦事員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履歷表截止收件後,依業務單位實際業務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接受筆試及面試(項目:撰擬文稿及翻譯等),合格者擇優參加本府公務人員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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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總統府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製作談話紀要及處理外國人士電郵陳情事宜。 二、公文收發文、承轉及綜合彙報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獨立學院)以上畢業,英語、政治、國際關係相關系所尤佳。 二、公務人員初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公務人員,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三、文筆流暢,具相當中、英文能力,曾處理英文相關業務者尤佳。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4年2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4年2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機要室辦事員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履歷表截止收件後,依業務單位實際業務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接受筆試及面試(項目:撰擬文稿及翻譯等),合格者擇優參加本府公務人員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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