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組長

公告日 114/02/07
刊登起迄日 114/02/07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組長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24巷6號2樓)
工作內容 1、綜理動物保護組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具備溝通協調、情緒穩定及領導統御能力,另外熟知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有相關行政裁罰及第一線民眾服務經驗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微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微」,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獸醫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9591781分機1239陳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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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組長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綜理動物保護組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具備溝通協調、情緒穩定及領導統御能力,另外熟知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有相關行政裁罰及第一線民眾服務經驗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微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微」,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獸醫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9591781分機1239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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