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07
刊登起迄日 114/02/07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服務站(臺北市廣州街15號1樓及地下1樓)
工作內容 1.辦理臺北市服務站櫃檯各項申請案收件、登錄及移民輔導等相關業務。 2.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 2.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3.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程度者尤佳。 4.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5.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6.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之「北區事務大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點選「線上報名」(請下載附件檔之「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4年2月17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檢附資料於報名截止日(114年2月17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溫科員收(地址: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地下1樓),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3103,溫先生。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4)如有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證照訓練等資料影本,請一併檢附。 (5)報名表。 4.本案擇優3至5倍錄取名額人數並以電話通知面試。 5.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見諒;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本案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期滿(預計至114年9月16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止。 7.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切結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1~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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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臺北市服務站櫃檯各項申請案收件、登錄及移民輔導等相關業務。 2.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 2.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3.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程度者尤佳。 4.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5.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6.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之「北區事務大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點選「線上報名」(請下載附件檔之「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4年2月17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檢附資料於報名截止日(114年2月17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溫科員收(地址: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地下1樓),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3103,溫先生。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4)如有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證照訓練等資料影本,請一併檢附。 (5)報名表。 4.本案擇優3至5倍錄取名額人數並以電話通知面試。 5.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見諒;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本案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期滿(預計至114年9月16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止。 7.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切結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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