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2/08
刊登起迄日 114/02/08 ~ 114/0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50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民政災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畢業及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作業方式採線上應徵,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請於公告期限內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附件:1.考試及格證書、2.現職派令、3.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最高學歷證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本次徵才至多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採問答及個人自傳簡報(內容含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職涯規劃及應徵職務看法與了解等)方式,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2-22916051分機412宋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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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8 ~ 114/0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民政災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畢業及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作業方式採線上應徵,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請於公告期限內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附件:1.考試及格證書、2.現職派令、3.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最高學歷證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本次徵才至多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採問答及個人自傳簡報(內容含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職涯規劃及應徵職務看法與了解等)方式,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2-22916051分機412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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