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醫事檢驗師
公告日 | 11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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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
職稱 | 醫事檢驗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 |
縣市 | 南投縣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
工作內容 | (一)臨床檢驗業務(含抽血、心電圖檢查、特殊專案外出採檢,及依照科室需求發展之檢驗項目之執行等)。 (二)實驗室認證、評鑑、訪查等相關業務。 (三)教學業務(含見實習學生、新進人員、在職教育等)。 (四)配合醫院、科室發展之特殊任務(含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醫事檢驗師證書且高等或相當高等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含檢覈考試及格)。 (三)最近5年內,需於區域教學醫院以醫事檢驗師執業4年(含)以上。(服務證明須具體詳註任職之職稱、工作單位之科別屬性及服務之起迄日,如因資料不全致無法判斷者,該段相關年資不予採計)。 (四)具備效期內之醫策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認證教師證書,實際執行PGY/實習生等教學計畫及結果評估之實績尤佳(需提供足以佐證實績之證明資料)。 (五)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能配合科內職務輪調與排班。 (六)具醫學實驗室/外籍人士認證之文件撰寫及實際執行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需提供足以佐證實績之證明資料)。 (七)具有微生物或分子生物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需提供足以佐證實績之證明資料)。 (八)具有感控醫檢師證書尤佳(若有,需檢附證書影本)。 (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十)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十一)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施行細則所定之師(三)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者,報名時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 (一) 各醫事職缺職(業)務說明及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線上徵才及至人事室下載檔案 (本院網站http://www. nant.mohw.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人事室下載檔案)。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 大學(含)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四) 高等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及格(含檢覈考及格)證書影本。 (五) 執業執照影本。 (六)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 近5年內於區域教學醫院以醫事檢驗師執業4年(含)以上之服務經歷證明。 (八) 效期內之醫策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認證教師證書。 (九) 五年內研究發表之論文、著作及相關訓練證明文件。 (十) 如為現任公務人員,請檢附三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二、相關資料及證明件文件應於114年2月17日前逕寄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資格不符合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所應徵之職務「師(三)級醫事檢驗師」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面試日期114年2月27日。 三、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經錄取者,將查驗相關證件正本;檢附文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取消錄用資格。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本院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49-2231150分機2235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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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職稱
醫事檢驗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臨床檢驗業務(含抽血、心電圖檢查、特殊專案外出採檢,及依照科室需求發展之檢驗項目之執行等)。 (二)實驗室認證、評鑑、訪查等相關業務。 (三)教學業務(含見實習學生、新進人員、在職教育等)。 (四)配合醫院、科室發展之特殊任務(含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醫事檢驗師證書且高等或相當高等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含檢覈考試及格)。 (三)最近5年內,需於區域教學醫院以醫事檢驗師執業4年(含)以上。(服務證明須具體詳註任職之職稱、工作單位之科別屬性及服務之起迄日,如因資料不全致無法判斷者,該段相關年資不予採計)。 (四)具備效期內之醫策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認證教師證書,實際執行PGY/實習生等教學計畫及結果評估之實績尤佳(需提供足以佐證實績之證明資料)。 (五)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能配合科內職務輪調與排班。 (六)具醫學實驗室/外籍人士認證之文件撰寫及實際執行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需提供足以佐證實績之證明資料)。 (七)具有微生物或分子生物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需提供足以佐證實績之證明資料)。 (八)具有感控醫檢師證書尤佳(若有,需檢附證書影本)。 (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十)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十一)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施行細則所定之師(三)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報名時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 (一) 各醫事職缺職(業)務說明及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線上徵才及至人事室下載檔案 (本院網站http://www. nant.mohw.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人事室下載檔案)。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 大學(含)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四) 高等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及格(含檢覈考及格)證書影本。 (五) 執業執照影本。 (六)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 近5年內於區域教學醫院以醫事檢驗師執業4年(含)以上之服務經歷證明。 (八) 效期內之醫策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認證教師證書。 (九) 五年內研究發表之論文、著作及相關訓練證明文件。 (十) 如為現任公務人員,請檢附三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二、相關資料及證明件文件應於114年2月17日前逕寄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資格不符合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所應徵之職務「師(三)級醫事檢驗師」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面試日期114年2月27日。 三、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經錄取者,將查驗相關證件正本;檢附文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取消錄用資格。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本院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49-2231150分機2235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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