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114/02/08
刊登起迄日 114/02/07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條件,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06)2283101轉1422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條件,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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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83101轉1422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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