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 11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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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 |
工作內容 | None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條件,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06)2283101轉1422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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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條件,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06)2283101轉1422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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