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2/08
刊登起迄日 114/02/07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300192新竹市延平路1段110號
工作內容 視職務出缺情形,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其他矯正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3及第4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聯絡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簽收,信封註明「參加甄選儲備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s://www.scd.moj.gov.tw/)自行下載,或至本所人事室領取。聯絡人:人事室李主任,電話:03-5259720。 二、儲備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該辦法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薪點支給(三等230點31,050元、 四等250點33,750元、五等280點37,800元)。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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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視職務出缺情形,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其他矯正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3及第4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聯絡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簽收,信封註明「參加甄選儲備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s://www.scd.moj.gov.tw/)自行下載,或至本所人事室領取。聯絡人:人事室李主任,電話:03-5259720。 二、儲備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該辦法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薪點支給(三等230點31,050元、 四等250點33,750元、五等280點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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