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國民小學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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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國民小學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九、甄選日期及時間:另以電話通知口試時間。 十、甄選方式:公開面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應試)。 十一、評選標準:學歷10%、經歷10%、面試65%、專長1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 將不予錄取),以評選總序位最優者前 1 名為正取、第 2 位為備取 1 名;如 同分時以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優先錄取。 十二、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十三、錄取及試用期:甄選後,3日內由本校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時間內辦理報到, 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 員依序遞補,本職缺預訂於 114 年3月24日正式上班,錄取人員須於通知錄 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 理。 十四、相關權利義務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本職缺非屬編制內公教人員,不 適用公教任用、服務、退休資遣相關規定。 十五、為遵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之相關規定,應聘人員持有身心障 礙手冊,且符合擔任工作職務並能勝任,本校得優先錄取。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到本校報 考。 十七、查詢電話:本校總務處02-22700177分機855事務組長、851總務主任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以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新北市土城 區土城國民小學網頁公佈,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時間:配合輪班上午5:00~13:30、下午 13:30~22: 00。 (二)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三)校園巡邏及保全監視系統之操作。 (四)緊急事故(含災害)之處置與通報。 (五)蒞校賓客、車輛之登記及通報事宜。 (六)學童上下學時交通指揮協助。 (七)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八)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管理。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男女不拘、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三)國中以上畢業,身體健康,能耐勞動。能配合學校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 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114年 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6時止。(假日恕 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請親自至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格(假日警衛室備有簡章), 或至學 校網站公布欄下載,並將完成之報名文件於截止時間前送至總務處(採郵遞送 達者請自行注意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檢附之相關影本證明,俟錄取後查驗正本), 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影本 2.報名表(如附件表格)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警察刑事 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影本 5.身心障礙人士請務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6.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相關費用請自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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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國民小學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時間:配合輪班上午5:00~13:30、下午 13:30~22: 00。 (二)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三)校園巡邏及保全監視系統之操作。 (四)緊急事故(含災害)之處置與通報。 (五)蒞校賓客、車輛之登記及通報事宜。 (六)學童上下學時交通指揮協助。 (七)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八)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管理。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男女不拘、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三)國中以上畢業,身體健康,能耐勞動。能配合學校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 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114年 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6時止。(假日恕 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請親自至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格(假日警衛室備有簡章), 或至學 校網站公布欄下載,並將完成之報名文件於截止時間前送至總務處(採郵遞送 達者請自行注意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檢附之相關影本證明,俟錄取後查驗正本), 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影本 2.報名表(如附件表格)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警察刑事 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影本 5.身心障礙人士請務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6.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相關費用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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